一、AIGC进入"标识合规"时代
2025年9月1日,《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及配套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GB 45438-2025)正式施行。到2026年9月,这一制度已落地一年。
这一年里,"AI生成内容"的三个问题从学术讨论变成了经营层面的必答题:谁是作者?用了谁的作品?要不要打标? 企业做内容营销、宣传海报、短视频,创作者发布AI绘画、AI音乐,都可能直接触碰这三条红线。
二、法规对比:从《暂行办法》到《标识办法》
我国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规范,是一个逐步细化的过程。三份关键文件构成了当前的规则骨架:
| 规范文件 | 施行时间 | 核心内容 |
|---|---|---|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2023年8月15日 | 明确服务提供者责任、训练数据合法性、内容安全与投诉机制 |
|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 2025年9月1日 | 建立"显式标识+隐式标识"制度,明确服务提供者与传播平台的标识、核验义务 |
| GB 45438-2025《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 | 2025年9月1日 | 规定标识的技术实现方式,如文字提示、水印、元数据等 |
从《暂行办法》到《标识办法》,监管重心从"服务是否合规"延伸到了"内容是否可追溯"。这一变化对企业的直接影响是:AI生成内容不能"裸奔"——既要在形式上作出提示,也要在数据层面留下可识别、可溯源的信息。
三、权属之争:AI生成内容到底有没有著作权
这是AIGC领域最受关注、也最容易被误解的问题。结论是:不取决于"是不是AI生成",而取决于"人的智力投入是否达到独创性门槛"。
从裁判脉络看:
- 2023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在被称为"AI文生图第一案"的案件中,认定原告通过设计提示词、调整参数、反复筛选迭代形成涉案图片,体现了智力投入与个性化表达,涉案图片构成美术作品,原告享有著作权。
- 2024年,江苏常熟法院在另一起案件中,因原告仅输入了较为简单的提示词、缺乏个性化表达,认定涉案图片不构成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AI生成图片涉"奥特曼"形象案,则从侵权角度认定相关行为侵害著作权,并据此审查平台责任。
两条裁判思路其实是统一的:《著作权法》第三条要求作品是"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人的智力投入越多、个性化选择越强,越可能构成作品;反之,仅按一下生成按钮,就很难主张权利。
实务启示:主张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证据链比结论更重要。提示词是否完整留存、参数是否记录、生成与筛选过程是否有时间戳、修改迭代是否可回溯,直接决定维权成败。
四、侵权风险:训练、生成、传播三个阶段
AI著作权风险并非只在"申请登记"环节,而是贯穿三个阶段:
- 训练阶段:使用他人作品作为训练数据,是否构成侵权或落入合理使用,关键在于来源合法性、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否对原作品市场产生替代性影响。《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列举的合理使用情形可以参照,但并非"训练即合理使用"的挡箭牌。
- 生成阶段:若输出内容与他人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即可能侵害复制权、改编权或信息网络传播权。若生成内容使用了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角色形象,风险更高。
- 传播阶段:平台未履行标识与核验义务、未及时处理侵权投诉,可能承担相应责任。传播平台通常被要求建立内容标识核验、用户投诉与快速处置机制。
五、合规清单:企业与创作者的六件事
- 一是保留创作证据:提示词全文、参数设置、迭代记录、生成时间戳,建议按项目归档。
- 二是训练数据来源合规:优先使用自有、已授权或明确许可的数据集,对第三方数据留存授权凭证。
- 三是依规标识:在生成内容显著位置添加显式标识,并在文件元数据中嵌入隐式标识。
- 四是上线前做侵权检索:对拟商用的AI生成内容,做近似检索与相似度评估,尤其是角色、logo、知名画面。
- 五是建立内部使用规范:明确哪些岗位、哪些场景可以使用AI生成内容,禁止将AI生成内容直接作为原创成果对外署名。
- 六是完善平台侧机制:内容平台应设置标识核验、投诉受理与处置流程,并保留处置记录。
六、时效性分析与趋势判断
从2023年个案破冰,到2025年标识制度落地,再到2026年施行满一年,AIGC的规则演进呈现三个趋势:
- 从"要不要保护"转向"如何证明":权属判断越来越依赖过程性证据,而非结果本身。
- 从"内容责任"转向"全链条责任":服务提供者、传播平台、使用者各担其责。
- 从"个案裁判"转向"规则统一":标识办法与国家标准为行业提供了统一标尺。
可以预期,随着标识制度的持续执行与更多裁判积累,AI生成内容的"创作留痕—标识合规—侵权排查"将成为常规动作,而非应对诉讼时的临时补课。
结语
AI不会自动产生著作权,也不会自动免除侵权责任。真正决定风险的,是人的智力投入是否留痕、训练数据是否干净、对外发布是否合规标识。对企业和创作者而言,与其在收到律师函时手忙脚乱,不如把这三件事变成日常习惯。
承办律师推荐:朱星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毕业,法律从业十七年、律师执业八年,具备中级经济师、审计师、价格鉴证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创业培训师资等专业资质,长期从事知识产权与AIGC合规、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如需法律帮助,欢迎联系:电话/微信 130869759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