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一周年观察:平等准入、公平执法与权益保护三大亮点及企业应对
一、一部"专门为民营经济而立"的基础性法律
2025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标志着对民营经济的保护从"政策推动"迈向"法治保障"。
对广大民营企业而言,这部法律的意义不在于"给予特殊照顾",而在于把"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写进法律,为长期困扰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涉企执法、账款拖欠、产权保护等问题提供了制度回应。
二、三大制度亮点
亮点一:平等准入,破除隐性壁垒
《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这意味着,凡未列入负面清单的领域,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享有同等的准入机会,"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等隐性壁垒将受到法律的明确约束。
同时,法律要求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禁止设置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对民营企业而言,"能不能进"这个长期痛点,第一次有了系统的法律答案。
亮点二:公平执法,规范涉企监管
针对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逐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民营经济促进法》作出了一系列规范:
- 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规范涉企检查、处罚等执法活动;
- 强调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推行综合行政执法;
- 明确禁止违法实施异地执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为;
- 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畅通企业投诉举报渠道。
这些规定回应了民营企业"最怕的不是市场竞争,而是不确定的执法"这一现实关切。
亮点三:权益保护,直击欠款与产权痛点
《民营经济促进法》在权益保护方面着墨颇多,其中最受关注的是账款拖欠治理: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依法或者依约及时支付民营企业款项,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待竣工验收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
此外,法律还就政府履约践诺、征收征用补偿、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民营企业家声誉保护等作出规定,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更为全面的权益保障网。
三、与既有法律法规的衔接
《民营经济促进法》并非"另起炉灶",而是与既有制度形成衔接与呼应:
- 与《中小企业促进法》相比,前者立足"民营经济"整体、侧重公平对待与权益保障,后者聚焦中小企业的扶持与服务体系;
- 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比,二者在规范涉企执法、保障公平竞争方面高度契合,法律位阶更高;
- 与《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比,前者重在"准入与保护",后者重在"竞争秩序维护",共同构成公平竞争的制度基础;
- 与《民法典》的产权保护规则形成互补,前者更强调针对民营经济的专门保护。
四、施行一年多来的实践观察
一年多的实践中,可以从三个方向观察法律落地:
1. 准入端:各地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民营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社会服务等领域的渠道有所拓宽。
2. 执法端: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陆续开展,"无事不扰、有求必应"逐步成为监管共识,涉企检查频次、罚款程序的规范化受到更多关注。
3. 权益端:清欠账款、政府履约、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等工作持续深化,民营企业对稳定预期的获得感有所提升。
当然,法律的落地仍需要配套细则、司法典型案例与监督机制的持续跟进,制度的"最后一公里"仍有待打通。
五、民营企业的合规应对建议
1. 读懂规则、善用规则:在企业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环节,如遇不合理限制或差别待遇,可依《民营经济促进法》主张权利。
2. 规范自身经营:法律同时强调民营经济组织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合规经营是企业享受制度红利的前提。
3. 重视账款管理:建立健全应收账款台账与催收机制,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款项,及时主张并保留证据。
4. 做好执法应对:面对涉企检查、处罚,注意留存执法文书,对违法执法行为依法投诉、举报或申请复议、提起诉讼。
5. 强化产权保护意识:对股东权益、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核心资产,提前做好确权与保护布局。
六、结语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价值,藏在每一个具体的市场准入、每一次规范的执法检查、每一笔按时支付的账款之中。对民营企业来说,最好的回应不是等待"被保护",而是把法律的规则内化为自身的合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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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推荐
朱星律师,法律从业十七年、律师执业八年,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具备中级经济师、审计师、价格鉴证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创业培训师资等资质,长期为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公司合规与商事争议解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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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原创,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文中当事人信息已脱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