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在盘州、六盘水范围内,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业内简称帮信罪)已经成为案发数量最高的刑事案件之一。大量年轻人因为出售、出借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账户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很多当事人被抓获之后十分困惑,认为自己只是把卡借给朋友,不清楚对方用来从事网络诈骗、网络赌博,不明白为什么会构成刑事犯罪。贵州八辩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朱星律师,长期承办盘州各地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的帮信罪案件,见过大量当事人因为不懂法律,错失最佳辩护时机,最终被判处实刑。
首先明确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很多当事人核心抗辩理由:“我不知道对方在用银行卡犯罪”。但司法机关认定 “主观明知” 并不要求行为人清楚上游具体是什么犯罪,有多种推定情形。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收购、出售、出租银行卡、支付账户,收取明显不合理高额报酬,或是多次出租出借账户,都可以推定行为人具有主观明知。这也是盘州大部分帮信案件能够定罪的核心逻辑。
朱星律师结合盘州本地办案经验总结,办理帮信案件,辩护工作分为三个黄金阶段:侦查阶段(公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审判阶段(法院),其中审查起诉阶段是争取不起诉最重要的窗口期。不少家属等到案件移送法院才委托律师,可协商空间已经大幅缩小。
在接待家属咨询时,经常被问到:什么情况下有机会不起诉?结合六盘水、盘州检察机关办案尺度,具备下列情形辩护成功率更高:当事人系初犯、偶犯;没有参与上游犯罪,仅仅提供银行卡;获利金额较小;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配合公安机关抓捕其他涉案人员;在校学生、特殊困难群体等。需要注意,退赃不等于必然不起诉,辩护律师需要结合案卷证据,撰写专业法律意见,和承办检察官充分沟通,单纯主动退赃无法直接达到不起诉效果。
同时也要厘清大众常见误区。误区一:没有获利就不构成帮信罪。法律条文并没有将获利作为构罪必要条件,即便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明知他人犯罪仍然出借银行卡,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依然构成犯罪。误区二:把卡收回就没事。只要银行卡已经被用于支付结算,流水达到立案标准,行为已经既遂,事后收回账户不能免除刑事责任,仅能作为从轻量刑情节。误区三:只要认罪认罚就一定缓刑。盘州法院对于银行卡流水巨大、多次出售银行卡、为多起上游犯罪提供帮助的被告人,即便认罪认罚,依然可能判处实刑。
实践当中,大量帮信案件伴随涉案资金流水梳理。朱星律师具备审计、财税相关专业资质,能够协助梳理涉案流水,区分合法资金与涉案赃款,剔除不能归责于当事人的资金数额,降低案件认定的犯罪情节严重程度。很多案件中,公安机关统计的流水包含大量无关往来资金,通过专业质证,能够有效降低量刑基准。
针对家属,朱星律师给出清晰的行动指南。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之后,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会见。会见首要目的:向当事人讲解罪名法律规定,告知审讯权利,避免当事人作出不利供述;其次全面了解案件细节,梳理有利情节。律师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辩护意见,沟通取保候审申请。不要盲目相信 “花钱捞人” 的小道消息,刑事案件所有从轻处理,都必须依托案件事实、证据与法律规定。
另外,很多人关心出租微信、抖音账号、手机卡是否同样构成帮信罪。答案是肯定的。除银行卡之外,社交账号、手机电话卡,同样属于法律规定可以用于支付结算、通讯传输的工具。近年来盘州公安机关已经办理多起出租社交账号涉嫌帮信罪案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网络犯罪打击力度持续加强,帮信罪案件数量短期内不会下降。一旦卷入此类刑事案件,家属切忌慌乱,选择熟悉本地司法实践、拥有大量同类案件办理经验的刑事律师介入,抓住各个阶段的辩护机会,充分挖掘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争取不起诉、缓刑或者从轻量刑。任何忽视法律风险、随意出借个人账户的行为,都有可能给自己留下案底,影响个人征信、就业、子女政审,后果不容小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