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盘州市人民法院每年受理的民事案件当中,离婚纠纷长期占据较高比例。很多当事人准备离婚时,最关心两大核心问题: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到底由一方承担还是双方共同偿还。不少当事人自行协商离婚,草草签署离婚协议,后续引发财产纠纷、债权人追债,陷入更多麻烦。贵州八辩律师事务所朱星律师长期处理婚姻家事案件,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本地审判实践,梳理离婚财产、债务划分核心规则,帮助当事人避开常见法律陷阱。
首先界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与之对应,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实务中争议最多的就是房产: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父母出资购房;拆迁安置房归属问题。
以盘州常见拆迁安置房举例:一方婚前老宅拆迁,婚后取得安置房,需要结合拆迁政策、安置人口、是否使用夫妻共同资金补差价综合判断。单纯婚前房屋拆迁转化安置房,若无另一方安置份额、无共同出资,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如果拆迁安置包含配偶人口权益,或者婚后共同补缴房款,另一方有权主张对应补偿份额。很多当事人想当然认为,婚后取得房产证就一定是共同财产,这是典型误区。
比财产分割更加复杂的,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确立现行裁判标准: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这条条文直接改变很多旧观念。简单概括:共签共债、家事所需债务推定为共同债务;一方单独大额举债,债权人想要认定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在债权人。朱星律师接触大量案件,一方在外私自借款赌博、投资,欠下巨额债务,债权人起诉夫妻双方,最终法院认定属于个人债务,由举债方自行偿还。
不少当事人咨询:离婚协议写明所有债务由对方承担,是不是就和自己无关?朱星律师严肃提醒,离婚协议属于夫妻二人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如果债务依法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依然有权起诉双方。承担还款责任之后,再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很多人忽视这一点,离婚后莫名被债权人起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同时《民法典》增设离婚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如果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想要获得法院支持,必须收集完整证据,聊天记录、报警回执、证人、影像资料都可以作为证据材料。
很多当事人纠结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优势是成本低、速度快,但离婚协议条款必须严谨,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抚养费、探视权清晰约定。朱星律师经常遇到当事人网上下载简易模板签署离婚协议,条款模糊,离婚之后再次起诉分割财产。诉讼离婚适合双方分歧巨大、财产复杂、对方刻意转移财产的情形。离婚诉讼过程中,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隐匿、转移存款、车辆、房产。
朱星律师建议,面临离婚抉择,不要冲动签署任何书面文件。先梳理全部夫妻资产、负债清单,理清财产性质,预判分割方案。涉及房产、企业股权、大额债权债务的复杂家事案件,优先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评估风险,制定最优解决方案。无论是协商谈判还是法庭诉讼,都要依托法律规定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不懂法律,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